广告代理制的类别

广告代理制概述

广告代理制就是广告公司在广告经营中处于主体和核心地位,为广告主全面代理广告业务,向广告主提供以市场调查为基础、广告策划为主导、创意为中心、媒体发布为手段、同时辅以其它促销手段的全面性服务。

实行广告代理制,可以使广告业内部形成良性运行秩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告主、广告公司与媒体的长处。

对代理广告业务有以下规定:

(1)代理广告业务,系指广告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且其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广告业务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确定的文选经营范围中有代理广告业务项目的广告经营者。不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广告经营者,或虽然是广告经营者,但广告经营范围中没有代理广告业务项目的,不能代理广告业务。

(3)广告媒介单位,即新闻单位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可以代理同类媒介的广告业务。一是广告媒介单位代理广告客户的广告业务时,只能代理在与其相同的媒介上发布广告;二是广告媒介单位只能代理与其相同的媒介单位承办广告业务。

(4)广告业务代理费必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即代理国内广告业务的代理费为广告费的10%;代理外商来华广告业务,付给外商和国内代理者的代理费分别为广告费的15%。

(5)代理广告业务的代理人必须查验广告证明,审查广告内容。

(6)广告经营者代理广告业务,应当与被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

广告代理制的类别

广告代理业的类型一般是以其所经办的业务类型或以其提供的服务范围来划分的。在我国,又以所有制性质来划分。广告代理业类型总的趋势是越细,越来越专业化。按照其功能和业务内容,主要类型有:

全面服务型代理业

亦称营销导向型代理业。它从市场调查开始,协助广告主制订营销计划和广告计划,并付诸实施;在传播和推广的各个方面都能为客户服务。主要内容包括:研究产品或服务;研究现有的和潜在的时常;了解客户的销售因素;熟悉媒介的特点和影响力;制订广告计划;实施广告计划;从事其他营销组合工作。全面服务型代理是广告代理业的主体,其发展程度如何,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广告事业发展程度的标志。日本前10名广告公司的营业额占全国总额的50%以上。这种广告业务的集中性,说明了全面服务型代理的实力强大。

有限服务型代理业

这是创作导向型的,以设计制作广告为主要业务。它将事先制订好的营销计划发展为广告计划,并进行创作。这些代理业不负责媒介购买,不需要媒介认可,直接向客户收费。但它也可受客户委托向媒介代理购买媒介的时间或版面。这些创作行的代理业,人才是高水准的,往往召集兼职的或自由职业的撰稿人、设计师、电视制作人员来完成定单。他们除了制作广告外,也承担电视灌溉和展览制作、包装和CI策划。

专业性广告代理业

经营特定的广告领域的代理,擅长某类商品广告或某种媒体的广告业务。包括:工业品(生产资料)广告代理业、金融广告代理业、新产品开发广告代理业、直销广告代理业、主办活动的广告代理业、户外工程广告代理业、交通广告代理业、礼品广告代理业、分类广告代理业、影视广告代理业和专属广告代理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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