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创新是指由消费者和最终用户,而不是由制造商发展出的创新。 这是因为产品是为满足最广泛的需求而开发出来的;当个别用户遇到了大多数消费者没有遇到的问题,这些用户别无选择只有发展出现有产品的修改,或全新的产品,来解决这些问题。通常用户创新将会与制造商分享创意,期待制造商能够生产出这些产品。
用户创新的目的在于能够更好地实现产品的使用价值,其实质是为了创造一种新的消费条件或消费方式。
用户创新的起源
用户创新理论是由麻省理工学院冯·希普尔提出的理论体系,其主要思想是打破人们一贯认为的创新主要是由制造商或相关研究机构来主导开展的传统看法,指出用户在参与创新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在某些行业里用户实际上是创新的主要源泉。希普尔教授的观点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国外一批学者先后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印证和分析了广泛存在的用户创新,而国内也有相关的文献对用户创新进行了一定的阐述。
希普尔教授在《创新的源泉》一书中,从创新的职能源(functional sources)的角度,将企业和个人根据他们与一个特定的产品、工艺和服务创新所有的利益上的职能关系来分类。比如,如果他们从使用创新中获益,则认为是用户;如果他们从制造创新中获益,则是制造商;如果他们从提供所需的零件和材料中获益,则是供应商。因此,他把用户界定为,对于特定的产品、工艺或服务,居于获益职能角色上的使用者,而"创新",则是首次将一种想法改进开发至可应用状态。
用户创新的发展
用户创新是创新理论和实践研究中的新兴课题,其理论和实践研究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以创新源理论和用户创新概念的提出为标志用户创新的发展目前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用户创新的萌芽阶段和用户创新的发展阶段。
1、用户创新萌芽阶段
早在von Hippel提出用户创新的概念之前,用户创新就已经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之中。Enos(1962)通过对炼油领域的重大工艺和设备创新的研究发现用户创新的存在性,即炼油厂(炼油工艺和设备的使用者或用户)是这些重大发明和改进的主要创新者。随后众多研究表明,用户创新在工业领域和消费品领域中广泛存在。
在这一时期虽然用户创新的存在性得到证实,但当时的主流是企业追求强大的内部研发力量以维持自身的技术垄断优势,即创新仍是制造商的专属职能。在这样的背景下,用户创新仍然处于萌芽阶段,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2、用户创新发展阶段
von Hippel对用户创新的首创性提出,标志着用户创新作为一种与传统制造商创新截然不同的创新模式,被正式纳入创新理论,而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与此同时,企业界也在积极探索用户创新之道,其中不乏宝洁、菲哑特、华为、乐高等一批大型跨国企业。至此,用户创新正式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用户创新的特征
用户创新强调从用户和使用者的角度,而不是仅从制造者和研发人员的角度考虑产品创新,揭示了用户参与企业创新的重要性。
用户创新的类型
创新型用户包括个体用户和企业用户,根据创新型用户的不同,用户创新可以分为众包(crowd—sourcing)和共同创造(co-creation)
(一)众包
众包的概念是基于对个体创造力的研究而提出的。在早期营销学领域的研究中,创造力被广泛视为与实践紧密联系的一种新的活动、流程和程序,是对某事物价值和新颖性的判断。众包正是对个体创造力充分利用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众包是企业利用互联网,将过去由内部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公开选拔的方式,外包给非确定的网络群体的行为。众包由个体独立完成,但是当工作任务需要多人协作完成时,也可以采取群体生产,或者大众协作的形式。因此众包是一个基于网络的分布式问题解决模式,通过将用户创新概念与至上而下的传统管理结构相结合,众包组织能够更有效地利用网络社区中的群体智慧。
(二)共同创造
共同创造强调公司一用户价值的产生和实现。共同创造除了采用网络方式之外,还可以采取其他多种方式,如用户反馈、用户访谈等,即共同创造更注重企业与用户全方位的交流和促进,相互激发新思维以完善问题解决方案,从而具有更强的交互性和参与性。
在共同创造中,参与创造过程的用户,指与企业业务相关的企业用户,也即共同创造研究的,在数量上仅限于确定的少数几家关键用户企业,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创新模式。企业为用户企业提供相应的渠道,使其能够深入参与创新过程;并为其创造相应的体验环境,在这一环境中双方可以相互对话、沟通。共同创造是从个性化到定制化的飞跃,不仅仅是简单的问题解决方案征集,而是伴随着整个创新过程的价值创造,因此共同创造各方具有高度一致的创新目标,更加积极有益地致力于创新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