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传播要能够达到改变个体行为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强制服从,另一种是劝说服从。强制与劝说比起来,前者能够非常直接和迅速地改变行为,但是后者无论是从伦理道德上还是实际效果上都更有优势一些。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小孩子不喝饮料是因为父母不允许喝,如果喝饮料被父母发现会受到打骂等惩罚管教。这种害怕受罚的强制力或许能够制止孩子在父母面前不喝饮料,但是如果父母不在,这种强制服从很可能就不会发生。而如果小孩子不喝饮料是由于其通过父母或者其它途径的教育和宣导真正意识到饮料对健康不利,比如会导致发胖、长蛀牙等,那么小孩子可能会非常自觉地不去喝饮料。这就是劝眼传播导致行为改变的例子。
什么是劝服传播呢?劝服传播的目的在于改变某一个体对某一行为的态度。虽然关于态度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不过,基本上可认为态度指的是对人、事件、产品、政策、制度、行为等的评价,态度是一种后天习得的、相对持久的精神状态,能够对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虽然,当某一个体采取某一种态度时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会实施与该态度对应的行为,不过和其他人比较起来,他更有可能实施此行为㈦。
劝服传播的作用机制在于通过劝服传播能够把某些特殊的态度内在化,所谓内在化是指个体认同了来自外部的影响力,从而觉得这种外部的影响力与其预先存在的态度是一致的,而这种预先存在的态度在决定人们对各种传播信息和社会影响的反应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久而久之,即使没有外在影响力的存在,经由劝服传播而形成的内在化的态度也会起到改变行为的作用。
劝服传播应该具有两个特征:第一,劝服传播是交互的;第二,劝服传播是基于反应的。所谓交互的传播是指参与沟通的双方都能够给予、接受或交换信息 ,具体来说,传播中受者要积极地认识和解释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反复不断的反馈,对信息进行详尽的讨论,通过这些,交互的传播能够鼓励接受信息者的行为改变。
所谓基于反应的传播是指传播过程应该是由接受信息的人来驱动的,正如一位西方学者所说的“我们不是劝服他人,而仅仅是提供一种刺激让他人可以说服自己”啦。也就是说,只有当传播的信息与接受者预先存在的态度或需要相关或相符时,信息才更有可能起到劝服的效果。
由劝服传播的以上两种特征可以解释为什么大众媒介在进行说服干预时作用不彰。大众媒介提供给受众都是延迟的反馈,而且受众甚少有机会能够通过大众媒介来进行交互式的传播 “ 。与大众媒介相比,人际传播渠道能够提供快速和连续的反馈,从而非常适合进行交互的和基于反应的传播,进而产生劝服的效果。在人际传播中,传播者可以通过询问和观察来确保接受者真正理解信息;另外,传播者可以深入探察妨碍接受者行为改变的原因,从而相应地改变信息的传递方式,并且鼓励积极的反馈,促使沟通双方进行有建设性的传播。不过,传统的人际传播主要借助于口耳相传,很难产生大范围内的劝服传播效果。